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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10 点击数:

赣医字〔201663

 

学校行政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和学校对于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起终算时间

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1231,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评审通过率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坚持好中选优、从严控制的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紧控制通过率。

五、专业技术申报的若干要求

1. 根据《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通知》(赣人发〔200336号)精神,各部门(单位)或各专业评估小组必须对所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评估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凡未通过评估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卫生及其它具有准入资格条件的必须具备准入资格证书。

3. 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学位要求。(1197511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19741231及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时不满45周岁(截至20151231)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 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予以确定。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它专业学科。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申报思政教育专业。

5. 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6. 凡申报破格晋升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要求参加评审答辩。

六、有关政策

1.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2017年起,改革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3.2017年起,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4.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

6.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7.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8.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9.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10.关于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11. 关于辅导员职称评审。学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选择教师身份或辅导员身份申报评审,选择后按对应的评聘办法执行。

12. 为鼓励临床医师评审高教系列职称,根据校本部专任教师与临床医师工作性质不同,高教系列评审采取校本部、附院分开评审,依据申报人员及各附院整体教学工作需要,评审前划分通过人数。

13.根据近三年学校高教(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建议,应对申报人员业绩中的低水平项目和文章进行限项限分。为此,学校拟对高教(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表进行合理化修订,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后于2016年开始实施。

14.关于职称考试。按《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0号)执行(详见学校OA公告201633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七、评审工作安排

1.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并将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将及时送达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知申报者本人,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材料整理和申报工作。

3. 学校高、中级专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评委会工作

1. 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学校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要求,在今年评审工作开评之前,重新核定学校高评委、中评委入库人选,对评委库进行更新。

2.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评委会在开评前7天,将评委会的日程安排、地点、评审人数、通过率等内容,向省人保厅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召开评委会会议。

3. 评委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每一位评委必须对所有评审对象提供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在执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掌握,不得降低评审标准。

4. 学校高级评委会将实行封闭式评审。评审期间,评委统一食宿,不得与外界联系。学校人事处要为评委会提供必要条件,选择环境安静和有利于保密的场所。

九、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申报高教、实验系列的人员不填报表三、表四,改为填写《业绩审核表》。但是申报卫生等需外送评审的系列要继续填报表三、表四。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2.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6)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7)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 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 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卫生执业证等;

④ 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1.学历

1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1610月底);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2.论文

1)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3.课题

1)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1)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诚信承诺书

1)申报人员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所在单位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三)申报材料时效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填写

1.按照各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所填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各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五)申报材料装订

1.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 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十、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见附件。

十一、其他

1. 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本通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赣南医学院2016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表

2. 职称申报样表(请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赣 南 医 学 院

                        2016年7月8

附件1

赣南医学院2016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表

   

工 作 内 容

71219:30

人事处在章贡校区学术报告厅召开专门会议,发布信息,指导申报。欢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莅会,并请各附属医院人事科长和各院系办公室主任参加。

830

将校外评审的各系列申报材料送达省职称办。

82795

申报人员填写有关表格,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各部门对申报人员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鉴定。整理准备申报材料。

82793

各附属医院人事科完成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报工作,并提出审查及推荐意见。

968

校本部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至人事处(黄金校区行政楼349办公室),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979

各附属医院人事科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报送学校人事处复审。

91020

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91025

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申报人员有关教学、科研等业绩。

92630

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1015

人事处将申报人员有关材料送达省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

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高教、实验系列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并及时受理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

10月下旬~11月上旬

择期召开学校高、中级评委会。

备注:1. 文件及有关评审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2. 如有疑问可垂询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张燚,816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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