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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02 点击数:

学校行政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

1.申报高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其它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起终算时间

2019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奖励、荣誉)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评审通过率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我校原则上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等思政专业分开评审,申报人员的通过率不低于其他教师通过率。

五、专业技术申报的若干要求

1.根据《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通知》(赣人发〔2003〕36号)精神,各部门(单位)必须对所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评估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未通过评估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高教系列职称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卫生及其它具有准入资格条件的必须具备准入资格证书。

3.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学位要求。(1)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人员不满45周岁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2)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时不满45周岁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45岁以下申报评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校本部人员必须到国外学习至少3个月。如申报当年未达到要求,须在取得资格后2年内及时完成,未完成者不予聘任。对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人员,暂不作国(境)外研修、访学要求。

5.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予以确定。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专业学科。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可选择申报思政教育专业或实际从事的专业学科。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相近专业的界定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6.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7.凡申报破格晋升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要求参加评审答辩。

六、有关政策

1.我校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申报均须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省人社厅将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授予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5家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68号)授权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组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一附院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制定评审方案报经学校同意后执行。

3.为推进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发挥教学学院在职称评审中的推荐作用,今年继续实行教学学院排序推荐制度。要求各学院对本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排序推荐,其中机关人员按所申报专业所属学院进行申报,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等思政专业申报人员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单列排序推荐。排序推荐情况带入高评会供参考。

4.从党政机关正常调动、聘任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5.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6.继续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7.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8.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申报,纳入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文件适用对象明确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9.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成果可按《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纳入业绩统计;对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申报审定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11.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12.关于辅导员职称评审。学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选择教师身份或辅导员身份申报评审,选择后按对应的评聘办法执行。

13.高教系列评审采取校本部、附属医院分开评审,依据申报人员及各附院整体教学工作需要,评审前划分通过人数。

七、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见赣南医学院2019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1),并请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1.申报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附件3)、业绩审核表(附件4)及相关业绩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或学科隶属学院。

2.申报人员须在11月11日左右领回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并完成扫描。

3.申报人员须在11月15日前根据人事处提供申报账号登录“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职称系统申报须知(附件2),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补充材料。如上传未盖章的业绩材料的,申报材料将一律退回,不再参与评审。

网上申报完毕后,将材料装订成册后11月15日交回学院。

4.除高教、实验、卫生等自主评审系列外,其它系列申报人员按各自评委会规定申报时间报学校同意后上报。

八、工作要求及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有关资格评审表格、材料中,属于由各单位负责填报的项目,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

3.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者的条件、业绩应组织专人进行认真细致、客观公正的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同时部门领导把关,承担责任,避免差错发生。

4.对申报者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为任现职以来的总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各教学学院或部门申报人员的20%以内。

5.职称评审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此前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本通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赣南医学院2019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表

  2.职称系统申报须知

  3.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请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4.业绩审核表(请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5.职称申报汇总表(请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赣 南 医 学 院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赣南医学院2019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0月10日前

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业绩审核表(附件4)向所在学院或学科隶属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业绩纸质材料(不装订成册)。

10月20日前

各学院(附属医院)完成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报工作,提出审查及推荐意见后填写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人事处,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10月21日-11月3日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员有关教学、科研等业绩进行审核。

11月4-10日

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和高教、实验系列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结果,并及时受理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

11月10日前

人事处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各学院将申报业绩材料领回。

11月11-15日

申报人员从所在学院领回业绩材料(已盖章),扫描后,登录职称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进行填报;如上传未盖章材料的,一律退回。申报人员将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后重新提交学院。

11月20日前

各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审核业绩结果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12月15日前

择期召开学校高、中级评委会。

12月20日前

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备注:1.文件及有关评审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2.如有疑问可垂询学校人事处,联系人:谢阳,0797-8169645。

附件2:

职称系统申报使用须知

 

欢迎您使用职称申报系统,在您使用系统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必看文件

1.全省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认真阅读《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00号)、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申报工作的通知、所申报系列专业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设区市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认真阅读设区市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的通知、所申报系列专业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系统不作统一安排,由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申报通知中规定。

三、填报步骤

(一)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必看文件和下文通用的填报说明。

(二)填写申报信息,包括申报方式(自主评审高校的博士后申报副高资格的,请务必选择“评审(正常)”方式)、申报系列、申报资格、申报专业。

(三)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填报界面,分基本信息、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小结五个部分填写,其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方可进行后续四项内容填写。

(四)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按钮,确认相关信息,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四、填报要求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一)基本信息

1.个人信息。申报人员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2.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一定要按照系统上规定的要求提供清晰的证件照片,照片将用于制作证书。

3.考核情况。申报人员根据在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如实填写。

(二)学历资历

1.学习经历

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的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9年11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19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2)从业资格证

教师、新闻、卫生等有行业准入制度的,需要提供从业资格证。

(3)继续教育

有继续教育要求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工作履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自己的工作履历,由近到远。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自己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按重要程度填写。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业绩成果

1.论文

论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要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

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2.论著

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篇数要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按质量高低填报。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3.课题(项目)

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奖励和荣誉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5.专利

上传的专利内容要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6.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小结

申报人员总结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编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字数600-800字。内容非常重要,将显示在评审表上。

说明: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五、申报状态

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后,应及时关注自己的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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