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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8-11-10 点击数:

 

 

 

 

 

 

 

 

 

 

 

赣医发〔201821

 

 

关于印发《赣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行政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赣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1023

 

 

 

 

赣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校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对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指导、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本科教学和更名大学工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和“开放兼容,共商共享”的总体思路,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1.按需引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着重考虑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平台建设的用人需求,着力引进高水平、业务精的尖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先期以省一流学科建设所需人才为主,逐步拓展至相近、相关学科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要有明确的、校内可与之对接的学术团队或学术平台。

2.坚持标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能为学校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重在实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紧密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和更名大学工作,为突破高水平教学科研奖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量级研究成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引进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4类人才。

1.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受聘国(境)外一流大学教授职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备与以上专家同等学术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2.B类:受聘国(境)外著名大学副教授或具有独立PI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并取得重大成果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具备与以上专家同等学术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3.C类:受聘国(境)外著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选;近5年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正高职务、博士学位的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或省部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备与以上专家同等学术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4.D类: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或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

以上A类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65周岁以下,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60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5周岁以下,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三、工作形式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实行契约化管理,每年累计兼职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5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协议。

四、聘期目标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领衔平台打造、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等等。在校工作期间指导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获奖及项目申报须以赣南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1.A类:聘期目标双方协商议定。

2.B类:聘期内以赣南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指导我校教师)须完成下述任务之一。

1)获批部级科研平台1个。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单位排名前三,个人排名前三);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单位排名前二,个人排名前二)。

3)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归属学校的各类课题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或科研成果转让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4)发表SCI论文3篇(其中一区2篇、二区1篇)及以上。

3.C类:聘期内以赣南医学院为署名单位(或指导我校教师)须完成下述任务之一。

1)获批省级科研平台1个。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单位排名前五,个人排名前五);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单位排名前三,个人排名前三)。

3)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归属学校的课题经费不少于150万元或科研成果转让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4)发表SCI论文3篇(其中一区1篇、二区2篇)及以上。

4.D类:聘期内以赣南医学院为署名单位(或指导我校教师、学生)须完成下述任务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单位排名前六,个人排名前六);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单位排名前三,个人排名前三)。

2)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青年)项目或归属学校的课题经费不少于75万元或科研成果转让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3)发表SCI二区论文3篇及以上。

五、聘期待遇

1.A类人才待遇双方协商议定,B类人才津贴30/年,C类人才津贴15/年,D类人才津贴8/年;每年在校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的,分别按A类人才10/月,B类人才5/月,C类人才2.5/月,D类人才1.2/月另行计发工作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当年人才津贴和工作津贴。以上津贴的发放工作由各下属学院(部、系、中心)经办,人事处审核,校长批准,财务处支付,经费从学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

2.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科研平台和研究团队所需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项予以解决。

3.聘期内,学校为短期到校工作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备1名兼职工作助理;柔性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销。

4.聘期内,柔性引进人才取得的超出聘期目标的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科研奖励规定予以一定奖励。科研奖励的发放工作由各下属学院(部、系、中心)经办,科研产业处会同人事处审定,校长批准,财务处支付,经费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引进程序

1.各下属学院(系、部、中心)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简历(附业绩支撑材料);拟同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柔性引进理由、聘期总体目标、年度工作任务、来校工作方式和支撑保障需求等(附我校对接教师团队基本情况和完成既定目标的实施方案)。

2.人事处会同科研产业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或盲审、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柔性引进人选。

4.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签定工作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由校长向引进人才签发聘书。

七、考核与管理

(一)健全和完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学校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学院(系、部)职责如下。

人事处负责做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下衔接;各相关下属学院(系、部)负责做好本部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科研处负责做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人科研成果管理、科研团队建设和科研平台打造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配合;科研中心、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格和师德师风、业绩贡献2方面,年度考核安排在每年11月底进行,聘期考核安排在聘期结束前2个月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学院(系、部、中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小结》或《聘期工作总结》,总结本人本年度(聘期)履行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格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学院(系、部、中心)根据申报人的思想品格和师德师风表现、完成年度(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年度(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填报《赣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表》,报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办公室。

3.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高层次人才的年度(聘期)工作全面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报学校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5.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办公室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备案。

6.考核结果的运用。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告之考核对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工作津贴兑现及是否继续履行聘用协议或续聘。

1)经聘期考核评审,受聘人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学校按聘用协议兑现人才津贴和工作津贴。

2)经聘期考核评审,受聘更低层次的人才完成更高层级人才聘期目标任务的,学校按更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进行补差奖励。

3)经聘期考核评审,受聘人才未完全达到聘期目标任务的,由学校与受聘人才协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绩确定人才津贴的发放标准。

4)经年度考核评审或聘期考核评审,受聘人才未实质开展聘期工作或无任何工作业绩的,学校不予发放人才津贴和工作津贴,并视情况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协议执行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才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四)聘期内,若双方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聘用协议。

(五)聘期内,受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相关管理规定向受聘人员追偿已经发放的人才津贴。

(六)聘期协议未满,因特殊原因聘用方或受聘方需要解除协议的,解除协议方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附则

1.为广纳英才,学校可采取更加灵活的形式引才引智。即不规定受聘方具体的工作任务,不发放固定津贴,根据受聘方实际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获取的科研经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以奖励方式兑现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2.本办法涉及待遇均指税前标准;涉及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分区为标准。

3.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4.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871日起执行,《赣南医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赣医发〔20117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赣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1030日印发

版权所有:赣南医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