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教学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1、在课堂内外用错误的思想、言论误导学生的;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含成人教育)和其它与教学相关的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不接受任务的;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
4、在任现职期间,校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1次不合格,或2次教学评价同类人员排名最后2名的;院系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2次不合格,或2次教学评价同类人员排名最后1名的;
5、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
6、在教学工作过程中,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或4次及以上教学差错;或1次教学事故和2次及以上教学差错的;
7、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
8、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
第三条 一票否决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职称;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职称。
2、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未解除处分的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职称。
3、按规定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奖金。
4、限期整改。由本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效果差的,则令其停止上岗,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具体参照的主要文件如下:
1、《赣南医学院2006~2010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赣医发〔2006〕46号);
2、《赣南医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医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医党发〔2006〕16号);
3、《赣南医学院教学管理规程(修订)》(赣医发〔2004〕26号);
4、《赣南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赣医发 〔2005〕18号);
5、《赣南医学院教师行为规范》(赣医人字〔1993〕19号);
6、《赣南医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赣医发〔2007〕27号);
7、《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
8、《赣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赣医发〔2006〕45号);
9、《赣南医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赣医发〔1990〕92号);
10、《赣南医学院教学工作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赣医发〔2006〕54号);
11、《赣南医学院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赣医发〔2006〕44号)。
第五条 非教学部门人员为教学服务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