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人员编制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各类人员编制管理,有效配置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关于省属高校核定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办发〔2008〕64号)、《关于赣南医学院编制调整的通知》(赣编办发〔2009〕2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编制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编制管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学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 通过科学定编,有效控制人员规模,促进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做到用人以治事,使人员编制逐步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标准,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人力资源保障。
第二章 人员编制结构与类别
第五条 为了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发挥人员编制的宏观调控作用,学校对人员编制实行固定编制与机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固定编制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完成核定的基本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所必须保证的最有效能的基本人员编制。
(二)机动编制是指由学校统一掌握的、用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预留的发展编制。
第六条 本着适度从紧的原则,按照11000名在校生规模核定学校编制,其中95%为固定编制,5%为机动编制,机动编制不作为核定各部门编制的基数。
第七条 根据岗位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学校人员编制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三类。三类人员编制比例分别为80%、15%、5%。
(一)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包括教师编制和教学辅助人员编制。
教师编制是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
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是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管理人员编制是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工勤人员编制是指在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第三章 编制的核定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根据赣编办发〔2008〕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教师编制总数按固定编制的68%进行核定。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结合学科性质进行核定,计算公式为:教师编制数=年所承担教学工作量/该教学单位教师年额定工作量。专职辅导员编制纳入教师编制管理,按所管理学生数1:200确定其编制数。
第九条 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按固定编制的12%进行核定。
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根据实验课程门数、实验室数、实验学时数和实验准备工作量核定,原则上医学、药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不超过教师编制数15%,理工类学科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不超过教师编制数10%,人文类学科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不超过教师编制数2%。
图书馆人员编制以学生数3000名、纸质藏书15万册,配备15名教辅人员为编制基数,每增加1000名学生增加1名编制,每增加10万册纸质藏书增加1名编制,另考虑老校区开馆因素,在核定编制数上增加10%。计算公式为:图书馆教辅编制=[15+(学生数-3000)/1000+(纸质藏书量(万册)-15)/10]×(1+10%)。
财务、审计、工程、学报、校报编辑、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等列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以现有人员编制为控制数,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申报,学校综合确定。
第十条 管理人员编制按照固定编制的15%核定。其中:
(一)机关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总数按固定编制的12%核定,根据其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量进行调配核定。
(二)各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总数按照固定编制的3%核定,根据其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量进行调配核定。
(三)机关党政部门、业务机构(单位)领导岗位编制(职数)的增减,按上级核准的职数,参照学校总编制的核定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遵循从紧、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工勤人员编制,按照固定编制的5%核定。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设工勤技能人员编制。
第四章 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与分类核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核定各部门编制时,要会同被定编部门一起开展核编工作,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的人员编制方案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规范高效、优化结构的原则,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编制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
第十四条 超编部门应积极通过人员合理分流,自然减员等方法力争早日解决超编问题。满编或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允许新增人员。空编部门应积极引进人才,确保人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对各部门人员编制审核一次,并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和学校事业发展,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对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临时聘用人员编制纳入编制总量内管理(后勤服务集团、学工处、保卫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赣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7月25日
印发